现在的我有个疑问: 申请夫妻团聚类的单程证,所指要的"港方关系人的登记项证明书"是什么证明
现在的我有个疑问: 申请夫妻团聚类的单程证,所指要的"港方关系人的登记项证实书"是什么证实
这个是证实香港1方在香港没有结婚笔录(与其他人的结婚笔录)
只要往婚姻登记处(或者进境处,其实婚姻登记处是进境处的下属机构,你问问哪个)往申请就可以了,带上身份证就可以。无需其他证件
很多还没结婚的同居情侣发短视频笔录生活,万1分手,这么多人看看,以后的对象会介意吗
感谢悟空!
当然在乎。
我从来不赞同婚前同居的,因为你作为女朋友,完全没有这个义务往承担婚后妻子该做的事情。
并且我觉得同居对于女性来说风险更大,比如怀孕,比如分手。
作为男的,更是介意。
对男人而言同居以后的分手,比离婚(没有培育孩子的那种)更加令人难以接受。
女方因为某些原因离婚了。这种情状下建立情感关系,彼此双方从1开始就不会抱有太高的期看值,那么相处的过程中,很多东西就可以直接摊到桌面上来,1点点的掰开揉碎了讲,彼此随着交流的深进,感情也会慢慢建立起来,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只需要防备你前夫就可以了。(玩得花的除外)
但是女生和别人同居之后却分手了,那么这中间的令人难以想象的东西就多了。而现实中很多女生为了能够顺利的开展下1段恋情,都会有目标地抉择隐瞒1些东西,甚者不惜哄骗。而例如有过几任男友,和几人同过居,发生过关系,现在还和谁保持着联系,这些东西我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话,是根本没 *** 主动往问,而结果就是作为现任的我根本就没法真正的往了解眼前这个被称为对象的女生。还有就是如果同居分手的是女生前任的问题的话还好说1点,但是如果问题就处在女生身上,那么作为现任的我很大可能的只是在花费时间和金钱走别人的老路而不自知。而且还备不齐哪天醒来绿帽子有了,人跑了,钱没了,还背上了渣男的名誉。
所以如果让我抉择的话,我宁愿离婚的女人,也不会抉择之前不熟悉的同居以后分手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