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是怎样的概念?是否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
“猥亵”是什么意思,是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吗?
wěi xiè
猥亵,淫秽 [obscene]。如:猥嫚(下流侮慢);猥茸(鄙陋猥琐)
指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 用 *** 以外的 *** 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本段]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 *** *** ,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 ***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 *** 等 *** 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用 *** 以外的 *** 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 *** 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 *** 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 *** 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 *** 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 *** 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编辑本段]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 *** 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 *** 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 *** 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 *** ,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 *** ;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编辑本段]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软性电影是什么?
说到电影的特性,也不能不提到三十年代的一场论战,当时有一批所谓的“软性电影”论者,他们非常强调电影的“视觉性”的特色。这些人里有当时受到瞩目,最近一些年也再度受到关注的“新感觉派”作家刘呐鸥、穆时英、叶灵风等人,也有批评家如黄嘉谟、姚苏凤等。他们在文学领域里受到关注的是其电影观注重感官的反应,注重一种画面的动感的效果来表现都市的生活。在电影理论和 *** 方面也有所贡献。
他们对于国产电影在当时的情况有所不满,认为电影自有其自身的特性,不应该变成文学的附庸。当时刘呐鸥批评国产电影的一个重要的表述是所谓“国产电影是字多影少”,“全体似乎忘记了视觉的要素的具象化者就是影片形式上的最后的决定者。”正是由于这样的问题,电影变成了观念和思想的化身,失掉了自己的电影的感官机制,没有了电影的特性。他认为:“在银幕上,文学要素的直接搬运是‘杀影戏’的”。
他们对于电影的“现代性”的工业基础和商品的特质有较为深切的认知,并由这样的特质开始对于当时的电影的风潮的反思。如黄嘉谟提出了这样的意见:“现代的观众已经都是较坦白的人,他们一切都讲实益,不喜欢接受伪善的说教。他们刚从人生的责任的重负里解放出来,想在影戏院里找寻他们片刻的享乐,他们绝不希望再在银幕上接受意外的教训和责任。”于是,黄嘉谟提出了他最为著名的说法,也是后来被视为“软性电影”论的核心的表述:“电影是给眼睛吃的冰淇淋,是给心灵坐的沙发椅。”而穆时英的表述比较严谨,他提出了当时也被左翼影人严厉批评的“艺术 *** 论”,其基本的观念和黄嘉谟的电影“冰淇淋论”是相似的。
这些观点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论争,左翼电影人也对其进行了非常深入和鞭辟入里的批判。在三十年代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时刻,“软性电影论”者的观点不免完全忽视了电影的启蒙和社会动员的功能。他们似乎仅仅看到了当时中国的大都市如上海、北平的片刻的繁荣,将自己的思路仅仅寄托在由电影票房所吸引的电影的“具体观众”的偏好上。他们没有认识到,当时所出现的电影工业所依赖的从二十年代后期到抗日战争之前三十年代中叶所出现的都市的繁荣,其实仅仅是中国“现代性”历史中的一个转瞬即逝的片段。当时以上海为中心所营造的一种“国际性”的,“摩登”和“时尚”的都市文化有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发展,而以北平为中心营造的一种“传统式“的“怀旧”和“闲适”的都市文化也有了一种稳定的形态。这两种都市文化变成了中国都市的日常生活的“现代性”的两种不同的选择。当时所谓“京派”“海派”的论战,都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其实就是两种都市“现代性”日常生活的不同的路向。其实这样的生活形态的成熟和文化选择的发展说明在三十年代其实已经开始建立了一种“现代性”的日常生活的市民性的文化。它以消费为基础,以日常生活和感官的满足为前提,以一种都市经验为资源。这种文化在当时相对还比较安定的生活中有了一定的发展。像李欧梵的有关“上海摩登”和董玥关于”“古都北平”的近年的新著其实都是对于这一阶段的特殊的生活形态的深入讨论。
其实‘软性电影论“的社会基础其实也是在这样的都市文化之中的。但其实这样的都市文化并没有自己的深厚的根基和现实的成长的空间,它只能被民族的屈辱和阶级的冲突所淹没和替代。一面是日本的侵略的现实危机,一面是如租界这样国家 *** 的现实的丧失;一面是自然灾害,一面是社会的危机和矛盾;一面是革命的浪潮,一面是管制的困境。这些当然都使得这种”软性电影“的观众不可能沉浸在其中,而不得不从日常生活的小追求中脱离出来,寻求一种宏大的叙事。“软性电影论”就没有任何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发展和生存的空间。他们只能以一种“麻痹”“麻醉”的形象留在历史上。
但“大历史”有其自己的复杂的辩证法,今天中国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和平崛起”的历史阶段,一个“新新中国”正在出现。我们已经有了告别历史悲情的机会。中国的发展让一种和“软性电影”相似的意识有了自身的合法性。无论是九十年代“贺岁片”的成功,还是新世纪以来的“大片”的新的形态,我们都可以看到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的出现,和这种形态与当年必然被压抑的东西之间的历史扣连。这种情势当然也给了我们再度思考的机会和可能。